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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身障土地法大意10640單選題

甲將 A 基地租給乙建築房屋,3 個月後,乙得否請求甲會同辦理地上權登記?

A得,因為土地法的規定並非均為強行法正確答案
B不得,因為乙單獨申請登記即可
C不得,因為甲得行使時效抗辯權
D不得,因為特別法(土地法就此有 2 個月期間的規定)優先於普通法(民法)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土地法第102條規定租地建屋應聲請地上權登記,但實務與通說認為此規定非強行規定,逾期仍可請求。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解。土地法第102條雖規定租地建屋應於訂約後2個月內聲請為地上權之登記,但最高法院見解認為此非強行規定,逾2個月仍得請求會同辦理地上權登記,故乙3個月後仍可請求。

考點:非強行規定考點:會同申請考點:非消滅時效考點:特別法優先誤用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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