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06 年第 40 題單選題考點:非強行規定考點:會同申請
甲將 A 基地租給乙建築房屋,3 個月後,乙得否請求甲會同辦理地上權登記?
A得,因為土地法的規定並非均為強行法正確答案
B不得,因為乙單獨申請登記即可
C不得,因為甲得行使時效抗辯權
D不得,因為特別法(土地法就此有 2 個月期間的規定)優先於普通法(民法)
A正確答案
土地法第102條規定租地建屋應聲請地上權登記,但實務與通說認為此規定非強行規定,逾期仍可請求。
逐選項解析
A得,因為土地法的規定並非均為強行法非強行規定✓ 正確
正解。土地法第102條雖規定租地建屋應於訂約後2個月內聲請為地上權之登記,但最高法院見解認為此非強行規定,逾2個月仍得請求會同辦理地上權登記,故乙3個月後仍可請求。
B不得,因為乙單獨申請登記即可會同申請✕ 易錯陷阱
錯誤。地上權登記屬設定登記,依土地登記規則應由權利人(乙)與義務人(甲)會同申請,不能由乙單獨申請,故此選項不符登記實務。
D不得,因為特別法(土地法就此有 2 個月期間的規定)優先於普通法(民法)✕ 易錯陷阱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