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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身障土地法大意1063單選題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 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依土地法之規定,其處理程序何者錯誤?

A經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 6 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正確答案
B列冊管理期間為 15 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
C繼承人占有或第三人占有無合法使用權者,於標售後喪失其占有之權利;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租賃期間超過 5 年者,於標售後以 5 年為限
D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30 日,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地政機關公告期為3個月而非6個月,這是土地法第73條之1的經典考點。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地政機關公告繼承人聲請登記的期限是「3個月」,不是6個月。本題為反向題,此選項敘述錯誤即為正解。

考點:公告期間3個月考點:列冊管理15年考點:標售後效力考點:優先購買權順序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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