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06 年第 33 題單選題
甲於 89 年 1 月 27 日將其 A 耕地出租於乙。依實務作法,該租約是否應於 A 地登記簿的那一部分註記?
A於登記簿的標示部註記正確答案
B於登記簿的他項權利部註記
C於登記簿的專簿註記
D不於登記簿註記
A正確答案
89年1月26日後訂定之耕地三七五租約屬債權關係,依實務作法註記於登記簿標示部。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土地登記實務,89年1月26日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後新訂之耕地租約,屬債權性質,登記於登記簿「標示部」加以註記,提醒交易相對人注意土地使用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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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89年1月26日後訂定之耕地三七五租約屬債權關係,依實務作法註記於登記簿標示部。
耕地租約註記=標示部(因涉及土地使用狀態,非物權)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土地登記實務,89年1月26日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後新訂之耕地租約,屬債權性質,登記於登記簿「標示部」加以註記,提醒交易相對人注意土地使用現況。
B✕ 陷阱
他項權利部是登記抵押權、地上權、不動產役權等物權的地方。耕地租賃屬債權關係,非他項權利,不登記於此。易混淆點:租賃權非物權。
C✕
登記簿結構為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三部分,並無「專簿」此一欄位。耕地租約另有耕地租約登記簿,但本題問的是A地登記簿內的註記位置。
D✕
為保障交易安全,耕地出租事實仍應於登記簿註記,讓第三人知悉土地有租賃關係存在,並非不註記。
土地登記簿三部分登記內容
| 部別 | 登記內容 | 性質 | 耕地租約 |
|---|
| 標示部 | 地號、面積、使用分區、耕地租約註記 | 土地基本資料 | ✅ 註記於此 |
| 所有權部 | 所有權人、持分、移轉 | 所有權相關 | ❌ |
| 他項權利部 | 抵押權、地上權、役權等 | 物權(所有權外) | ❌ |
最大陷阱是誤選B他項權利部。考生容易把「租賃」想成一種權利而歸為他項權利,但耕地租約是債權契約,非物權,故不登記於他項權利部,而是在標示部「註記」以示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