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為 A 公寓大廈的區分所有權人,並為基地的共有人,甲將專有部分及其基地應有部分賣與給丁,乙得否主張優先購買?
A得依民法規定主張優先購買
B得依土地法規定主張優先購買
C得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主張優先購買
D不得就基地應有部分主張優先購買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4 條第 2 項,專有部分不得與其所屬建物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及其基地所有權或地上權之應有部分分離而為移轉,故他共有人「不得」就基地應有部分主張優先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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