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06 年第 49 題單選題
甲有已登記 A 地,乙無權占有 20 年,依實務見解,甲得否請求乙返還占有?
A得,因為時效完成的效果僅採抗辯權發生主義
B得,因為 A 地已登記正確答案
C不得,因為已罹於時效
D不得,因為應懲罰權利上睡眠者即甲
B正確答案
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回復請求權,依釋字第107號解釋,無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故甲得請求返還。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釋字第107號解釋,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回復請求權無消滅時效之適用,故甲得請求乙返還A地。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回復請求權,依釋字第107號解釋,無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故甲得請求返還。
看到「已登記不動產」+「物上請求權/返還占有」,直接連結釋字107號,不適用消滅時效,永遠可請求返還!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時效完成雖採抗辯權發生主義,但本題核心在於已登記不動產根本不適用消滅時效,而非抗辯權發生與否的問題。
B✓ 正確
依釋字第107號解釋,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回復請求權無消滅時效之適用,故甲得請求乙返還A地。
C✕
已登記不動產之物上請求權不適用15年消滅時效,故無罹於時效而不得請求之問題,乙占有20年亦同。
D✕
懲罰權利上睡眠者為時效制度之立法理由,但已登記不動產基於登記之絕對效力與公信力排除時效適用,不在此限。
不動產物上請求權與消滅時效
| 不動產狀態 | 物上請求權(回復/除去妨害) | 消滅時效適用 | 依據 |
|---|
| 已登記 | 無消滅時效適用 | 永久可主張 | 釋字第107、164號 |
| 未登記 | 適用15年消滅時效 | 時效完成後得拒絕給付 | 民法第125、144條 |
考生易將「消滅時效完成僅生抗辯權」與「已登記不動產不適用消滅時效」混淆。本題乙占有20年雖逾15年時效,但因A地「已登記」,直接排除時效適用,甲仍得請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