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等 3 人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均等。乙與丙未經甲的同意,將 A 地有償處分給丁、戊、庚、辛等 4 人共有。依法律規定與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該處分符合法律規定,較多人共有並非必然無效率
B該處分符合法律規定,該處分是基於當事人間私法自治原則
C該處分符合法律規定,乙、丙應事先以書面通知甲;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
D該處分不符合法律規定,因為違反土地法第 34 條之 l 第 l 項簡化共有關係的立法目的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此為題目要選之「錯誤」敘述。土地法§34-1立法目的雖含簡化共有,但條文並未限制處分後不得增加共有人數,實務亦承認處分有效,故以此否定處分合法性並不正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