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06 年第 15 題單選題考點:不需繳回項目考點:應繳回項目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收到中央主管機關通知核准撤銷或廢止徵收案時,應公告 30 日,並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於一定期間繳清應繳納之價額,發還其原有土地。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所稱應繳納之價額,下列何者錯誤?
A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34 條規定領得之所有遷移費正確答案
B徵收補償地價
C徵收前設定有他項權利或耕地租約者,徵收補償地價包括他項權利人或耕地承租人原應受領之價金
D地價加成補償
A正確答案
撤銷或廢止徵收時,原土地所有權人應繳納之價額包含徵收補償地價、地價加成補償及遷移費;但人口或物件已遷移者,無須繳納遷移費。
逐選項解析
A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34 條規定領得之所有遷移費不需繳回項目✓ 正確
本題為反向題,此選項敘述錯誤。依土地徵收條例第51條第4項但書,人口或物件已遷移者,無須繳納遷移費,故遷移費為本題正確答案。
B徵收補償地價應繳回項目✕ 錯誤
敘述正確。依土地徵收條例第51條第4項,應繳納之價額包含「徵收補償地價」。
C徵收前設定有他項權利或耕地租約者,徵收補償地價包括他項權利人或耕地承租人原應受領之價金✕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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