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為A地之共有人,其應有部分各為四分之一;今甲有意將A地設定抵押權,下列何者正確?
A未得甲、乙、丙、丁全體之同意,不得為之正確答案
B共有人達半數及其應有部分達半數之同意即得為之
C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人數不予計算
D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過半數之同意即得為之
答案與詳解
設定抵押權屬於擔保物權,不適用土地法第34條之1的多數決規定。依民法第819條第2項規定,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因此甲欲將A地設定抵押權,必須取得甲、乙、丙、丁全體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