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地政土地法大意115 年第 27 題單選題考點:塗銷登記要件考點:消滅登記(標的物滅失)
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因權利混同之原因而致權利消滅時,應申請下列何種登記?
A正確答案
權利因混同、拋棄、存續期間屆滿等原因而消滅時,應申請「塗銷登記」。
逐選項解析
A塗銷登記塗銷登記要件✓ 正確
正解。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43條,已登記之權利因權利之拋棄、混同、存續期間屆滿、債務清償、撤銷權之行使或法院之確定判決等原因而消滅者,應申請塗銷登記。
B消滅登記消滅登記(標的物滅失)✕ 易錯陷阱
陷阱選項!「消滅登記」是針對『標的物』(如建物)滅失時申請,例如房屋倒塌、拆除後申請建物消滅登記。本題是『權利』消滅不是『物』消滅,別被字面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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