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共有 A 地一筆,其應有部分各為四分之一,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未得乙丙丁同意前無法將其應有部分出售給戊
B甲未得乙丙丁同意前無法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給戊
C乙丙丁未得甲同意前無法將 A 地設定抵押權給戊正確答案
D乙丙丁未得甲同意前無法將 A 地出售給戊
答案與詳解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的多數決僅限於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用益物權),不包含「抵押權」。故將「整筆土地」設定抵押權,須依民法第819條第2項經全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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