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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郵政人員佐級晉員級-業務類民法概要1148單選題

民法有關拾得遺失物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供公眾往來之交通設備內,由其管理人或受僱人拾得遺失物者,不得請求報酬
B有受領權之人為特殊境遇家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依法接受急難救助、災害救助,或有其他急迫情事者,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正確答案
C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6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
D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6個月內,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拾得人、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於通知、招領及保管之費用受償後,應將其物返還之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拾得遺失物報酬請求權之限制。若遺失人為弱勢或急難救助對象,拾得人「不得」請求報酬,而非得請求十分之一。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民法第805-1條第3款規定,受領權人為低收入戶或依法接受急難救助等弱勢者,拾得人「不得」請求報酬,選項稱得請求十分之一為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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