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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郵政人員佐級晉員級-業務類民法概要1141單選題

下列關於時效之敘述,何者正確?

A時效完成後,債權人即不得請求給付
B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得以不知時效為由,請求返還
C時效期間,不得以法律行為加長或減短之,但得預先拋棄時效之利益
D消滅時效,因請求、承認、起訴而中斷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消滅時效中斷事由為請求、承認、起訴三種(民法第129條),時效完成僅生抗辯權,且時效利益不得預先拋棄。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確。民法第129條第1項規定消滅時效因下列事由而中斷:一、請求。二、承認。三、起訴。此為基本條文,背熟「請承訴」三字訣即可秒解。

考點:抗辯權發生主義考點:時效後清償不得返還考點:時效強行規定考點:時效中斷事由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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