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業郵政人員佐級晉員級-業務類民法概要114 年第 24 題單選題
甲、乙為夫妻,未約定夫妻財產制,育有子女丙。甲於婚前之銀行存款已有新臺幣(下同)200萬元,乙於婚前則無財產,然甲於婚後因經商有成,於銀行存款已有1,200萬元,乙婚後負責打理居家生活並照顧丙以及甲年事已高的父親丁而無收入。某日甲因病逝世,請問甲所遺留之1,200萬元存款應如何分配?
A乙取得850萬元、丙取得350萬元、丁不得分配正確答案
B乙取得500萬元、丙取得500萬元、丁取得200萬元
C乙取得600萬元、丙取得600萬元、丁不得分配
D乙取得400萬元、丙取得400萬元、丁取得400萬元
A正確答案
法定財產制下,先算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再依繼承順位分配遺產。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解。甲婚後財產1200-200(婚前)=1000萬為婚後剩餘,乙無剩餘財產,差額1000萬÷2=500萬歸乙(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剩700萬為遺產,由乙與丙(第一順位)均分各得350萬。乙共得500+350=850萬,丙350萬,丁為第二順位不得繼承。
考點:剩餘財產+繼承順位考點:繼承順位錯誤考點:漏算剩餘財產考點:雙重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