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曾被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宣告違憲?
A行政執行之拘提管收要件正確答案
B公務員懲戒未設通常上訴救濟制度
C公務員離職後職業選擇之限制
D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之警詢陳述得為證據
A正確答案
選A。釋字588曾宣告行政執行法部分拘提、管收要件及程序違憲,並非宣告整個管收制度違憲。
逐選項解析
A行政執行之拘提管收要件拘提管收部分違憲✓ 正確
符合題問。釋字588宣告當時行政執行法部分管收事由逾必要程度,並要求拘提、管收有適當司法審問及防禦程序。違憲的是特定要件及程序,不是所有管收制度。
B公務員懲戒未設通常上訴救濟制度懲戒審級形成✕ 錯誤
非本題答案。釋字396表示,不能僅因公務員懲戒未設通常上訴就認違憲,並要求法院體制及正當程序。這是該解釋的歷史判斷,不代表現行懲戒仍無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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