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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97單選題

關於憲法第22條未明文列舉權利,下列何者未經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強調應「於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始受保障?

A自主決定是否及與何人發生性行為之自由
B自主決定姓名該如何命名之自由正確答案
C隨時任意前往他方或停留一定處所之行動自由
D人民依其意志作為或不作為之一般行為自由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本題測驗憲法第22條概括條款保障之未列舉權利,大法官解釋中僅姓名權未特別強調「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前提。

為什麼答案是 B

大法官解釋肯認姓名權為人格權之一環,受憲法第22條保障,但該解釋並未特別強調「於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始受保障,故為本題正確答案。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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