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一般行政公民與英文106 年第 24 題單選題
依我國刑法的規定,如果一個行為符合「特定事由」的條件時,就可以否定此行為的違法性與可罰性。下列何種行為不屬於上述特定事由的範圍?
A警察依法開槍逮捕搶劫犯
B基於醫療的必要,醫生在徵得病患或其家屬的同意後,於手術過程中切除患者手臂
C為免火勢擴大,鄰居自發性敲破門窗,破門而入滅火
D獵人打獵時不小心誤傷同行友人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違法阻卻事由需有「正當化理由」,D 是過失傷害,屬於典型犯罪行為,無從阻卻違法。
為什麼答案是 D
打獵「不小心」誤傷友人屬於過失傷害,本身就是違法且可罰的行為,沒有任何正當化事由可以阻卻違法,反而正是刑法要處罰的對象。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違法阻卻事由需有「正當化理由」,D 是過失傷害,屬於典型犯罪行為,無從阻卻違法。
看到「不小心」「誤傷」→ 過失犯,跟阻卻違法無關,直接選它。
逐選項分析
A✕
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開槍逮捕現行犯,屬於「依法令之行為」,是典型的違法阻卻事由,行為雖侵害他人但具正當性。
B✕
醫師基於醫療必要、經病患同意進行手術切除,屬於「業務上正當行為」加上「得被害人承諾」,阻卻違法性。
C✕
為避免火勢延燒而破壞鄰居門窗,符合「緊急避難」要件:為避免現在急迫危難、出於不得已、所保全利益大於毀損財物。
D✓ 正確
打獵「不小心」誤傷友人屬於過失傷害,本身就是違法且可罰的行為,沒有任何正當化事由可以阻卻違法,反而正是刑法要處罰的對象。
刑法阻卻違法事由一覽
| 類型 | 條文 | 要件 | 本題對應 |
|---|
| 依法令之行為 | 刑法第21條 | 依據法律規定執行 | A 警察逮捕 |
| 業務正當行為 | 刑法第22條 | 業務範圍內正當行為 | B 醫療手術 |
| 正當防衛 | 刑法第23條 | 對現在不法侵害 | (本題無) |
| 緊急避難 | 刑法第24條 | 避免現在急迫危難 | C 破門滅火 |
考生易誤以為「不小心」=「沒有故意」=「不罰」,但刑法同時處罰故意犯與過失犯。D 的「誤傷」正是過失傷害罪的標準樣態,與阻卻違法事由(合法行為)是兩回事,千萬別把「過失」當成「阻卻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