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的亞姿參加歌唱比賽,成績卓越,因此唱片公司打算與她簽約出唱片,便單獨約亞姿商談合約內容,雙方高興簽定契約。若依民法之規定,針對該合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敘述,何者正確?
A具有效力,因亞姿為自然人,簽名具民法上效力
B不具效力,因亞姿未滿20歲,為限制責任能力人,行為無法律效果
C不具效力,因亞姿未滿20歲,所有法律行為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
D效力未定,因亞姿未滿20歲,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事後承認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16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簽約屬雙方行為,未經法代事前允許,效力未定,須法代事後承認始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