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一般行政公民與英文106 年第 17 題單選題考點:權利能力≠行為能力考點:行為能力vs責任能力
16歲的亞姿參加歌唱比賽,成績卓越,因此唱片公司打算與她簽約出唱片,便單獨約亞姿商談合約內容,雙方高興簽定契約。若依民法之規定,針對該合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敘述,何者正確?
A具有效力,因亞姿為自然人,簽名具民法上效力
B不具效力,因亞姿未滿20歲,為限制責任能力人,行為無法律效果
C不具效力,因亞姿未滿20歲,所有法律行為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
D效力未定,因亞姿未滿20歲,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事後承認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限制行為能力人(7-未成年)訂立契約,未經法代事前允許,效力未定,須事後承認才生效。
逐選項解析
A具有效力,因亞姿為自然人,簽名具民法上效力權利能力≠行為能力✕ 錯誤
自然人雖有權利能力,但行為能力依年齡區分。16歲屬限制行為能力人,簽約不當然有效。
B不具效力,因亞姿未滿20歲,為限制責任能力人,行為無法律效果行為能力vs責任能力✕ 易錯陷阱
名詞偷換!16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是「限制責任能力人」,且其行為並非完全無效,而是效力未定。
C不具效力,因亞姿未滿20歲,所有法律行為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 易錯陷阱
D效力未定,因亞姿未滿20歲,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事後承認✓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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