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一般行政公民與英文106 年第 26 題單選題
老王因細故對小李動手,造成小李左肩瘀青腫痛,事後小李不接受老王的道歉,堅持要提起刑事訴訟。下列有關本事件的敘述何者正確?
A小李可對老王向警察機關提起告發
B鄰居小陳可對老王向法院提出自訴
C檢察官得知此事,不得主動展開犯罪偵查
D檢察官認被告有犯罪事證,應提起公訴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傷害罪屬告訴乃論,被害人提告後檢察官偵查終結認有犯罪事證應提起公訴。
為什麼答案是 D
檢察官偵查後認被告犯罪嫌疑充分、有犯罪事證,依刑訴法§251應提起公訴,交由法院審判。此為檢察官的法定義務。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傷害罪屬告訴乃論,被害人提告後檢察官偵查終結認有犯罪事證應提起公訴。
記住三組動作:被害人『告訴』、非被害人『告發』、檢察官偵查後『起訴』。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小李是被害人本人,應提起「告訴」而非「告發」。告發是「非被害人」知有犯罪向偵查機關申報,兩者主體不同。
B✕ 陷阱
自訴須由「犯罪被害人」本人提起,鄰居小陳非被害人無自訴權;且自訴應向法院提起並強制委任律師,小陳不符主體要件。
C✕
檢察官為偵查主體,知有犯罪嫌疑即應主動偵查(刑訴§228)。本題傷害罪雖為告訴乃論,但被害人已提告,檢察官當然得展開偵查。
D✓ 正確
檢察官偵查後認被告犯罪嫌疑充分、有犯罪事證,依刑訴法§251應提起公訴,交由法院審判。此為檢察官的法定義務。
刑事追訴三主體比較
| 類型 | 提起人 | 對象機關 | 法律效果 |
|---|
| 告訴 | 被害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 | 檢警偵查機關 | 啟動偵查程序 |
| 告發 | 任何第三人(非被害人) | 檢警偵查機關 | 提供犯罪線索 |
| 自訴 | 犯罪被害人(須委任律師) | 法院 | 不經檢察官直接起訴 |
| 公訴 | 檢察官 | 法院 | 偵查後認有事證提起 |
A 選項把「告訴」偷換成「告發」,B 選項把非被害人誤植為自訴人。考生要分清:被害人本人用「告訴」、第三人用「告發」、自訴必須是被害人且向法院。三組名詞一字之差,法律效果天差地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