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重要政策變更所應經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重要政策變更涉及法定預算之停止執行者,行政院毋庸提案修正,但應由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向立法院院會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B重要政策改變涉及法律修改者,行政院應向立法院提出法律修正案,其應修改或新頒命令者應予發布並須送置於立法院
C立法院於聽取行政院院長有關涉及法定預算停止執行之重要政策變更報告後,若通過執行該重要政策之相關法案,此種法律內容構成所謂個別性法律,與憲法規定不符正確答案
D立法院於聽取行政院院長有關涉及法定預算停止執行之重要政策變更報告後,如作成反對決議,此一決議具拘束力
C正確答案
立法院聽取重要政策變更報告後若通過相關法案,屬正常立法程序,不構成違憲的個別性法律,C選項說法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C
立法院聽取報告後依正常程序通過相關法案,仍屬一般性、抽象性之立法行為,並非針對特定人事的個別性法律,此選項曲解概念,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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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立法院聽取重要政策變更報告後若通過相關法案,屬正常立法程序,不構成違憲的個別性法律,C選項說法錯誤。
本題考釋字520號解釋意旨,聚焦「重要政策變更(如核四停建)」須報告備質詢的程序,C選項把正常立法結果曲解為違憲的個別性法律,是錯誤敘述。
逐選項分析
A✕
依釋字520號,重要政策變更涉及停止執行法定預算,行政院應向立法院院會提出報告並備質詢,此為正確程序,敘述正確。
B✕
重要政策改變涉及法律修改者,行政院應提出法律修正案,相關命令修改後亦須送置立法院,此敘述符合權力分立原則,正確。
C✓ 正確
立法院聽取報告後依正常程序通過相關法案,仍屬一般性、抽象性之立法行為,並非針對特定人事的個別性法律,此選項曲解概念,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D✕
立法院聽取報告後作成反對決議,該決議對行政院具有政治上及法律上的拘束力,行政院應予尊重遵守,敘述正確。
重要政策變更程序(釋字520號)
| 情形 | 行政院應為之行為 | 立法院之權限 |
|---|
| 停止執行法定預算之重要政策變更 | 院長或部會首長向立院報告並備質詢 | 得作成決議,具拘束力 |
| 涉及法律修改之重要政策變更 | 提出法律修正案;命令修改後送置立院 | 依正常立法程序審議通過 |
C選項故意將立法院正常審議通過的法律,曲解為違憲的「個別性法律」,企圖混淆考生對釋字520號解釋中「重要政策報告」與「立法程序合憲性」的理解,屬於概念顛倒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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