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與乙女再婚,乙女已有與前夫所生之丙女。下列關於甲、丙的敘述,何者錯誤?
A甲男可收養丙女
B甲男在乙女離婚後可與丙女再婚正確答案
C甲男未收養丙女而死亡者,丙女不得繼承甲男之財產
D甲男虐待丙女時,乙女可請求裁判離婚
B正確答案
繼親子只是直系姻親:可收養、未收養不繼承、虐待可成離婚事由;但直系姻親離婚後仍不得結婚。
為什麼答案是 B
甲與丙因甲乙婚姻成立直系姻親關係。即使甲與乙離婚,姻親關係雖消滅,但直系姻親的禁婚限制仍繼續適用,所以甲不得與丙結婚。本題問錯誤,故選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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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繼親子只是直系姻親:可收養、未收養不繼承、虐待可成離婚事由;但直系姻親離婚後仍不得結婚。
看到「繼父女可否再婚」先抓直系姻親;民法禁婚限制不因離婚消滅,所以 B 是錯誤敘述。
逐選項分析
A✕
甲是乙的配偶,丙是乙與前夫所生之女,屬甲的繼子女。民法收養制度允許夫妻一方收養他方子女,雖仍須符合法定程序與法院認可,但本選項說「可收養」方向正確。
B✓ 正確
甲與丙因甲乙婚姻成立直系姻親關係。即使甲與乙離婚,姻親關係雖消滅,但直系姻親的禁婚限制仍繼續適用,所以甲不得與丙結婚。本題問錯誤,故選 B。
C✕
未收養時,丙只是甲的直系姻親,不是甲的血親子女或養子女。法定繼承人不包含單純繼子女,因此甲死亡時,丙原則上不得以繼子女身分繼承甲的財產。
D✕
丙是乙的直系血親子女。甲若虐待丙,屬夫妻一方對他方直系親屬為虐待;在達到法律所要求的程度時,乙得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選項方向正確。
繼父女關係四大考點
| 事項 | 甲與丙關係 | 法律效果 | 本題選項 |
|---|
| 收養 | 繼父可收養配偶子女 | 經合法收養後成為養父女 | A 正確 |
| 結婚 | 直系姻親 | 離婚後仍受禁婚限制 | B 錯誤 |
| 繼承 | 未收養僅為姻親 | 不是法定繼承人 | C 正確 |
| 離婚事由 | 配偶虐待他方子女 | 可構成裁判離婚原因 | D 正確 |
本題最大陷阱是以為「甲乙離婚後,甲丙姻親關係消滅,所以就能結婚」。考選部最愛考例外:直系姻親的禁婚限制,即使姻親關係消滅後仍然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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