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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交通行政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交通行政類科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 年第 16 題單選題考點:第三人詐欺考點:一年起算

甲受丙之詐欺,而以低廉價格讓售自己名下之A屋於非因過失不知其事之乙,經過10年,甲始發現其受騙,擬撤銷其意思表示,下列何者正確?

A甲得以乙對於丙所為之詐欺,既非明知、亦無可得而知的情形,而撤銷其被詐欺之意思表示
B甲就其被丙詐欺一事,自意思表示後,經過1年,不得撤銷
C甲就其被丙詐欺一事,應於發見詐欺後,10年內撤銷意思表示
D乙於除斥期間經過後,毋庸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甲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第三人詐欺要相對人明知或可得而知才可撤銷;且撤銷權有1年與10年除斥期間限制。

逐選項解析

A甲得以乙對於丙所為之詐欺,既非明知、亦無可得而知的情形,而撤銷其被詐欺之意思表示第三人詐欺✕ 易錯陷阱
第三人丙詐欺時,不是只要甲受騙就一定能撤銷。若相對人乙對詐欺事實既非明知,也非可得而知,甲不得以第三人詐欺為由撤銷意思表示。
B甲就其被丙詐欺一事,自意思表示後,經過1年,不得撤銷一年起算✕ 易錯陷阱
1年期間不是從「意思表示後」起算,而是從表意人「發見詐欺」時起算。選項把主觀除斥期間的起算點偷換成意思表示時,考選部很愛這樣設陷阱。
C甲就其被丙詐欺一事,應於發見詐欺後,10年內撤銷意思表示✕ 易錯陷阱
D乙於除斥期間經過後,毋庸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甲✓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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