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12 年第 37 題單選題
關於當事人聲請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須為本案當事人或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並敘明所主張或維護之法律上利益,向法院提出聲請
B如依法令得不予許可或限制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者,法院得不予許可或限制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
C持有法庭錄音、錄影內容之人,就所取得之錄音、錄影內容,不得散布、公開播送,或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違反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D應於開庭翌日起至裁判宣示後6個月內聲請。但經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得於裁判宣示後2年內聲請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聲請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應於開庭翌日起至「裁判確定後」6個月內為之,並無重罪案件延長為2年的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1第1項,聲請期間為「開庭翌日起至裁判確定後6個月內」,並無「裁判宣示後」起算及針對重罪案件得於2年內聲請之例外規定。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
考點:聲請資格與要件考點:限制交付事由考點:不當使用罰則考點:聲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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