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12 年第 30 題單選題
依法庭旁聽規則之規定,旁聽人在法庭旁聽時,下列何項行為未受禁止?
A大聲交談
B飲食物品
C將行動電話調整為靜音或震動模式後,攜帶入庭正確答案
D批評在庭執行職務人員或訴訟關係人
C正確答案
旁聽規則第7條列出旁聽人禁止行為:大聲交談、攝錄影、飲食吸煙、批評嘲笑等;但手機關機或靜音/震動後攜入並未被禁止。
為什麼答案是 C
第6條第3款但書規定,具攝錄影錄音功能之電子機具已關閉電源或調整為靜音、震動模式者,不在禁止之列,故攜手機靜音入庭並未受禁止。
考點:第7條禁止行為考點:第6條第3款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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