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12 年第 22 題單選題
下列關於法院組織法所定公開法庭之敘述,何者正確?
A裁判之宣示,得公開法庭行之
B訴訟之辯論,有妨害善良風俗之虞時,受命法官得決定不予公開
C法庭不公開時,審判長應將不公開之理由宣示正確答案
D法庭不公開時,一律禁止旁聽
C正確答案
法院組織法規定,法庭不公開時,審判長應宣示不公開之理由,且仍得允許無妨礙之人旁聽;決定不公開的主體為「法院」而非受命法官。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法院組織法第 87 條第 1 項明文規定,法庭不公開時,審判長應將不公開之理由宣示,以昭公信並避免恣意不公開,保障程序正義。
考點:應公開原則考點:決定主體考點:理由宣示考點:例外旁聽
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