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五等考試-資訊組公民與英文112 年第 14 題單選題
我國民間有改變政府體制之聲音,以期能權責相符。下列何種改革將使我國政府體制更近似美國的體制?
A總統須代表國家公布全國性法律
B增加立法委員質詢總統之權力
C賦予行政院對法案提出覆議之權力
D刪除立法委員對總統罷免案之提案權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美國為總統制,行政立法嚴格分立;刪除國會對總統之罷免提案權,可減少國會干預,更趨近總統制精神。
為什麼答案是 D
美國無國會提案交由公民投票之罷免制度,僅有國會彈劾。刪除罷免提案權可使行政權更獨立,更近似總統制。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美國為總統制,行政立法嚴格分立;刪除國會對總統之罷免提案權,可減少國會干預,更趨近總統制精神。
美國總統制無國會提案加公民投票之罷免制度,僅有國會彈劾。刪除罷免提案權最符合總統制行政立法分立特徵。
逐選項分析
A✕
我國總統本即有公布法律之權,此為現行制度,非改革方向,且非總統制獨有特徵。
B✕
美國總統制強調權力分立,總統不需至國會接受質詢。增加質詢權反而更偏向內閣制或雙首長制。
C✕ 陷阱
我國行政院現行已有覆議權。美國則為總統行使否決權,交由國會覆議,兩者機制不同,故非改革方向。
D✓ 正確
美國無國會提案交由公民投票之罷免制度,僅有國會彈劾。刪除罷免提案權可使行政權更獨立,更近似總統制。
我國雙首長制 vs 美國總統制 比較
| 比較項目 | 我國(雙首長制) | 美國(總統制) |
|---|
| 行政首長 | 行政院院長(總統為國家元首) | 總統(兼任國家元首與行政首長) |
| 國會質詢 | 行政院長需至立法院受質詢 | 總統不需至國會受質詢 |
| 法案否決/覆議 | 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提出覆議 | 總統對國會法案行使否決權 |
| 罷免/彈劾 | 立法院提罷免案+公民投票 | 眾議院彈劾+參議院審判 |
考生極易將覆議與否決權混淆。美國是總統否決、國會覆議;我國則是行政院提出覆議。選項C為我國現行制度,且與美國機制不同,並非改革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