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五等考試-資訊組公民與英文112 年第 31 題單選題
一般公共設施因設置有欠缺,導致人民身體受損害時,如該公共設施之主管機關人員並無過失,則國家是否仍負損害賠償責任?
A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因公共設施之國家賠償責任,依法屬於無過失責任正確答案
B不負損害賠償責任,因公共設施之國家賠償責任,仍須該管公務員有故意或過失始得成立
C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國家賠償法規定,法院應依法減免賠償額度
D不負損害賠償責任,因公共設施設置欠缺,純屬施工廠商責任,應依民法侵權行為規定求償
A正確答案
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受損,國家賠償採無過失責任,不以公務員有過失為必要。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導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時,國家即應負賠償責任;此類責任重點在設施欠缺與損害因果關係,不要求主管機關人員有過失。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受損,國家賠償採無過失責任,不以公務員有過失為必要。
看到「公共設施欠缺」就抓國賠法第3條;看到「公務員執行職務」才想到故意過失。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確。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導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時,國家即應負賠償責任;此類責任重點在設施欠缺與損害因果關係,不要求主管機關人員有過失。
B✕ 陷阱
錯誤。這是把「公務員行使公權力侵害人民」的故意過失要件,誤套到「公共設施欠缺」國賠。公共設施責任不以該管公務員故意或過失為成立要件。
C✕ 陷阱
錯誤。題目只說主管機關人員無過失,這不會讓法院當然減免賠償額度。公共設施欠缺造成身體損害,原則仍成立國家賠償,不能憑「無過失」直接導出減免。
D✕ 陷阱
錯誤。即使施工廠商可能也有責任,並不當然排除國家賠償責任。人民面對的是公共設施欠缺造成損害,仍可依國家賠償法請求;國家賠償後是否向第三人求償,是另一層問題。
國家賠償兩大常考責任類型
| 類型 | 核心要件 | 是否要求故意過失 | 考試關鍵字 |
|---|
| 公共設施責任 | 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並致損害 | 不要求,屬無過失責任 | 道路、橋梁、公園、設施欠缺 |
| 公務員行為責任 | 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不法侵害權利 | 要求故意或過失 | 警察執法、行政處分、公權力 |
本題陷阱在把國賠法第2條的「公務員故意或過失」要件,偷換到第3條公共設施責任。考選部看到考生直覺找「誰有錯」,但公共設施欠缺的重點是設施狀態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