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會計師中級會計學112 年第 21 題單選題
20X8年初,媒體報導甲公司之產品因設計疏失,導致產品對使用者會產生傷害。甲公司已承認此一疏失,並願意免費更換產品以解除使用者之疑慮。已有律師事務所協助使用者對甲公司提起訴訟,並要求天價之賠償金,甲公司之法務部門已估算出很有可能須賠償之金額。甲公司於20X8年財務報表,有關此一訴訟事件之揭露及附註,何者錯誤?
A若揭露相關資訊預期將不會嚴重損害甲公司之地位,應揭露關於賠償金額之期初及期末帳面金額
B若揭露相關資訊預期將不會嚴重損害甲公司之地位,應揭露任何預期可由保險取得的歸墊金額
C若揭露相關資訊預期將不會嚴重損害甲公司之地位,無須揭露賠償金額之比較資訊
D若揭露相關資訊預期將嚴重損害甲公司之地位,仍應清楚說明訴訟案件之性質,以及經濟效益可能流出之金額及時點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負債準備揭露:若揭露將嚴重損害企業地位,可免揭露細節,但須說明該事實及未揭露理由。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若揭露將嚴重損害企業於訴訟中之地位,IAS 37 允許『不揭露』具體金額、時點等細節,僅須說明爭議之一般性質及未揭露之事實與理由,非仍應清楚說明。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負債準備揭露:若揭露將嚴重損害企業地位,可免揭露細節,但須說明該事實及未揭露理由。
IAS 37 豁免條款:嚴重損害地位時『可不揭露』細節,只需說明爭議一般性質+未揭露理由。
逐選項分析
A✕
依 IAS 37,一般情況下應揭露負債準備期初及期末帳面金額之調節,此為標準揭露項目,敘述正確。
B✕
IAS 37 要求揭露預期可自第三人(如保險)取得之歸墊金額,以完整呈現經濟實質,敘述正確。
C✕ 陷阱
IAS 37 明文規定負債準備之調節表『不要求提供比較資訊』,這是負債準備揭露少見的豁免,考生常誤以為所有揭露都要比較數。敘述正確。
D✓ 正確
錯誤!若揭露將嚴重損害企業於訴訟中之地位,IAS 37 允許『不揭露』具體金額、時點等細節,僅須說明爭議之一般性質及未揭露之事實與理由,非仍應清楚說明。
IAS 37 負債準備揭露規定
| 情境 | 金額時點 | 保險歸墊 | 比較資訊 |
|---|
| 一般情況 | 須揭露 | 須揭露 | 不要求 |
| 嚴重損害地位 | 可不揭露 | 可不揭露 | 不要求 |
IAS 37 在負債準備揭露上有個「訴訟保護條款」:當揭露細節會讓企業在訴訟或談判中吃虧時,可以不揭露具體金額或時點,但必須說明「因為會嚴重損害我方立場所以省略」及省略的理由。考點在於:這不是完全不揭露,而是「揭露豁免事實本身」。很多人誤以為有豁免就什麼都不用寫,或反過來認為一定要全揭露,其實準則在保護企業與資訊透明間取了平衡—你可以不講細節,但要告訴使用者為什麼不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