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會計類科中級會計學106 年第 15 題單選題
甲公司X2年底已提列折舊之辦公大樓帳面金額為\5,000,000,剩餘耐用年限為40年,該辦公大樓採成本模式並以直線法提列折舊。X2年底因有減損跡象,估計可回收金額為\4,000,000。X7年初該大樓公允價值為\$7,500,000,甲公司將其轉作營業租賃之用,符合列為投資性不動產之條件,後續衡量採公允價值模式。甲公司於X7年初將該辦公大樓轉列為投資性不動產時,可認列多少減損迴轉利益?
A\$900,000正確答案
B\$1,400,000
C\$2,500,000
D\$3,900,000
A正確答案
自用不動產轉列公允價值模式之投資性不動產時,應先依 IAS 16 處理減損迴轉,迴轉利益上限為「未減損之帳面金額」,超過部分列為 OCI 重估增值。
為什麼答案是 A
X6年底減損後帳面金額為 400萬−(400萬/40年 × 4年) = 360萬。未減損帳面金額為500萬 - (500萬/40年×4年)=450萬。減損迴轉利益上限為未減損帳面金額,故可認列迴轉利益 = 450萬−360萬 = $90萬。
考點:減損迴轉上限考點:未減損帳面金額考點:公允價值轉換考點:重估增值(O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