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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經廉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27單選題

法律解釋應從下列何種解釋方法開始?

A論理解釋
B文義解釋正確答案
C歷史解釋
D目的解釋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法律解釋的起點一定先看條文字面意思;文義解釋是第一步,不是最後結論。

為什麼答案是 B

文義解釋是從法條文字、通常語義、法律用語本身出發,先確認條文可能的語意範圍。考選部最愛考:法律解釋的起點是文義,不能一開始就跳到目的。

考點:論理解釋考點:文義優先考點:立法沿革考點:目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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