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經廉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 年第 17 題單選題
有關建築物區分所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不得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
B規約內容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區分所有人得於規約成立後 3 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之
C區分所有人間依規約所生之權利義務,繼受人對於特定之內容以明知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受拘束正確答案
D區分所有人間依規約以外之其他約定所生之權利義務,特定繼受人對於特定之內容明知或可得而知者,應受拘束
C正確答案
區分所有規約對繼受人的拘束,特定繼受人只要「明知或可得而知」就受拘束,不限於規約,C選項限縮範圍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C
民法規定區分所有人依規約所生權利義務,繼受人只要明知或可得而知即受拘束,並非以此為限才受拘束,此敘述文字邏輯有誤(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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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區分所有規約對繼受人的拘束,特定繼受人只要「明知或可得而知」就受拘束,不限於規約,C選項限縮範圍錯誤
抓住「規約」與「其他約定」對繼受人拘束力的規定幾乎相同,都是「明知或可得而知」即受拘束,C把範圍限縮成錯的
逐選項分析
A✕
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及基地權利具一體性,不得分離移轉或設定負擔,此敘述正確。
B✕
規約顯失公平時,不同意之區分所有人得於規約成立後3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此敘述正確。
C✓ 正確
民法規定區分所有人依規約所生權利義務,繼受人只要明知或可得而知即受拘束,並非以此為限才受拘束,此敘述文字邏輯有誤(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選項)。
D✕
依規約以外之其他約定所生權利義務,特定繼受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亦應受拘束,此敘述正確。
區分所有建築物繼受人拘束力比較
| 依據 | 對繼受人拘束要件 |
|---|
| 規約所生權利義務 | 明知或可得而知即受拘束 |
| 規約以外其他約定所生權利義務 | 明知或可得而知即受拘束 |
C選項用「以……為限」的句型,看似只是條件敘述,但實際上規約與其他約定對繼受人的拘束要件是一致的,並沒有「限制」的意涵,此種文字包裝容易讓考生誤判為正確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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