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經廉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 年第 15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拘束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A司法院所為之憲法解釋,不但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依人民聲請所為之解釋,對聲請人據以聲請之案件,亦有效力
B司法院依人民聲請所為之解釋,認為與憲法意旨不符,其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者,得以該解釋作為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
C司法院大法官宣告法令於一定期限後失效者,聲請人就聲請釋憲之原因案件雖不得據以請求再審或其他救濟,但檢察總長則得據以提起非常上訴正確答案
D司法院所為之憲法解釋,為使聲請釋憲原因案件獲得實質救濟,得諭知原因案件具體之救濟方法,如未諭知,則俟新法令公布、發布生效後依新法令裁判
C正確答案
解釋宣告違憲法令定期失效者,聲請人及檢察總長皆得請求救濟,非僅檢察總長。
為什麼答案是 C
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選項:實務見解認為聲請人就原因案件仍得請求再審等救濟,並非僅檢察總長得提起非常上訴,故此敘述錯誤。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解釋宣告違憲法令定期失效者,聲請人及檢察總長皆得請求救濟,非僅檢察總長。
抓住「聲請人不得救濟」這句話就是陷阱,釋字連原因案件聲請人都有救濟權,C選項把聲請人排除掉,錯誤。
逐選項分析
A✕
大法官解釋本有拘束全國機關人民之效力,且對聲請人原因案件亦生效力,敘述正確。
B✕
依釋字相關意旨,聲請人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者,得以該解釋為再審或非常上訴理由,敘述正確。
C✓ 正確
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選項:實務見解認為聲請人就原因案件仍得請求再審等救濟,並非僅檢察總長得提起非常上訴,故此敘述錯誤。
D✕
大法官解釋為使原因案件獲實質救濟,得諭知具體救濟方法,未諭知則依新法令裁判,此為釋字說明之原則,敘述正確。
大法官解釋對原因案件救濟方式比較
| 解釋類型 | 聲請人救濟方式 |
|---|
| 宣告法令立即失效 | 得請求再審或非常上訴 |
| 宣告法令定期失效 | 聲請人及檢察總長均得請求救濟(視解釋意旨而定) |
選項刻意限縮救濟主體,只留檢察總長可提非常上訴,排除聲請人本身的救濟權利,考生易誤以為定期失效就完全剝奪聲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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