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經廉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 年第 26 題單選題
目前立法院制定法律的程序大約分為提案、審查、讀會等階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B法律案須經立法院院會審查
C任一立法委員依據規定即可提出法律案正確答案
D立法院之法律案審查須經三讀會議決
C正確答案
法律案不是任一立委單獨就能提,立委提法律案須符合連署門檻;法律案並須經三讀程序。
為什麼答案是 C
本選項就是錯誤敘述,所以是本題正解。立法委員不是「任一人」就可以單獨提出法律案,必須依立法院議事規則達到一定人數連署門檻;考點在「提案權」與「提案成立要件」不同。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法律案不是任一立委單獨就能提,立委提法律案須符合連署門檻;法律案並須經三讀程序。
看到「任一立法委員即可提出法律案」先警覺:考選部最愛考連署門檻,不是單槍匹馬提案。
逐選項分析
A✕
本選項敘述本身正確,因此不是本題要選的錯誤敘述。考試院對於其掌管事項,例如考試、任用、銓敘等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這是憲法明文承認的提案權。
B✕
本選項敘述本身正確,因此不是本題答案。法律案進入立法院後,原則上會經院會處理讀會程序,並可能交付委員會審查;題目用語雖簡略,但核心是在考法律案須經立法院程序審議。
C✓ 正確
本選項就是錯誤敘述,所以是本題正解。立法委員不是「任一人」就可以單獨提出法律案,必須依立法院議事規則達到一定人數連署門檻;考點在「提案權」與「提案成立要件」不同。
D✕
本選項敘述本身正確,因此不是答案。立法院審議法律案,須經三讀會議決,這是法律案與一般議案的重要差異;考試常把「二讀」與「三讀」混在一起考。
法律案提案與審議程序速記
| 考點 | 正確規則 | 常見陷阱 | 本題選項 |
|---|
| 考試院提案 | 考試院就所掌事項得提法律案 | 誤以為只有行政院能提案 | A 正確 |
| 院會處理 | 法律案須經立法院程序審議 | 把委員會審查與院會程序切得過死 | B 正確 |
| 立委提案 | 立委提法律案須有一定人數連署 | 說成任一立委即可單獨提出 | C 錯誤 |
| 三讀程序 | 法律案原則須經三讀會議決 | 誤記成二讀即可 | D 正確 |
本題陷阱在把「立法委員有法律案提案權」偷換成「任一立委單獨即可提出法律案」。考場上看到『任一』『即可』這種絕對化字眼,要立刻回想是否還有連署、人數或程序門檻。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