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經廉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 年第 5 題單選題
依憲法相關規定,為推動電業市場之自由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電業僅得由政府經營,為推動自由化,應增加預算補助
B電業由國民或政府經營,立法者得於電業法中自行規定
C電業以政府經營為原則,僅得修正電業法使國民得經營正確答案
D電業以國民經營為原則,政府亦得隨時投入資金為經營
C正確答案
電業屬公用事業,憲法採「公營原則、法律許可民營例外」,所以推動自由化要靠法律授權。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確。電業屬公用事業,憲法上以政府經營為原則;若要推動自由化、開放國民經營,必須透過法律許可。題目以電業為例,就是考憲法第144條的典型句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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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電業屬公用事業,憲法採「公營原則、法律許可民營例外」,所以推動自由化要靠法律授權。
看到「電業、自由化、政府或國民經營」就背憲法第144條:公營為原則,經法律許可才可由國民經營。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錯在「僅得由政府經營」。憲法不是絕對禁止民間經營,而是以公營為原則;只要經法律許可,仍可由國民經營。增加預算補助也不是推動市場自由化的憲法上關鍵。
B✕ 陷阱
錯在把政府與國民經營講成同等並列,且說立法者可「自行規定」。立法者仍受憲法第144條拘束:公用事業以公營為原則,民營只是經法律許可後的例外。
C✓ 正確
正確。電業屬公用事業,憲法上以政府經營為原則;若要推動自由化、開放國民經營,必須透過法律許可。題目以電業為例,就是考憲法第144條的典型句型。
D✕ 陷阱
錯在把原則講反。憲法第144條不是以國民經營為原則,而是以公營為原則。政府也不是在民營市場中「隨時投入資金」即可經營,重點在公用事業的憲法經營原則。
憲法第144條:公用事業經營原則
| 對象 | 原則 | 例外 | 考題關鍵字 |
|---|
| 公用事業、其他有獨占性企業 | 以公營為原則 | 經法律許可,得由國民經營 | 電業、鐵路、郵政、自由化 |
| 一般私營事業 | 原則上可由私人經營 | 必要時受法律限制 | 私人財富、國計民生平衡 |
憲法第144條對公用事業採「公營為原則、民營為例外」兩段設計:先確立公營優先地位,再開一道「經法律許可」的門讓民間進場。電業自由化不是把原則翻轉成民營優先,而是透過立法程序啟動例外條款。最常錯在以為「推動自由化就要改成民營原則」,其實公營原則從未改變,只是法律許可範圍擴大。判斷關鍵:公用事業開放民營需要「法律明文授權」,不能單靠行政命令或政策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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