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經廉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 年第 24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共同著作之敘述,何者錯誤?
A就數篇文章加以選擇及編排而集結成的論文集,為共同著作正確答案
B共同著作各著作人間之應有部分,得由共同著作人約定
C共同著作之利用,應得全體共同著作人同意
D共同著作之一般著作財產權的存續期間,至最後死亡之著作人死亡後 50 年
A正確答案
論文集通常是「編輯著作」,不是共同著作;共同著作重點在各人創作不能分離利用。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數篇文章經選擇、編排而成論文集,重點在資料選擇與編排具有創作性,性質上是「編輯著作」。各篇文章本身仍可分離利用,不符合共同著作「創作不能分離利用」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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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論文集通常是「編輯著作」,不是共同著作;共同著作重點在各人創作不能分離利用。
看到「選擇及編排成論文集」先抓關鍵字:這是編輯著作,不是共同著作,本題秒選 A。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錯。數篇文章經選擇、編排而成論文集,重點在資料選擇與編排具有創作性,性質上是「編輯著作」。各篇文章本身仍可分離利用,不符合共同著作「創作不能分離利用」的核心。
B✕
對。共同著作各著作人間的應有部分,可以由共同著作人先行約定;沒有約定時,才依參與創作程度等規則處理。考試常考「約定優先」這個順序。
C✕
對。共同著作的著作財產權屬於共有狀態,原則上利用或行使著作財產權,須取得全體共有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考點在「不是單一作者可獨自行使」。
D✕
對。共同著作的一般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不是從各作者分別計算,而是延長到「最後死亡之著作人」死亡後 50 年。這是共同著作存續期間的特別規則。
共同著作與編輯著作比較
| 類型 | 成立關鍵 | 作品關係 | 本題對應 |
|---|
| 共同著作 | 二人以上共同完成 | 各人創作不能分離利用 | B、C、D 為共同著作規則 |
| 編輯著作 | 選擇及編排具創作性 | 收編各作品仍可分離存在 | A 的論文集屬此類 |
題目用「數篇文章集結成論文集」包裝成多人參與,容易誤以為多人作品集合就是共同著作。真正判斷點不是人數多寡,而是各人的創作能否分離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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