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公司於X2年1月1日按面額發行500張可賣回可轉換公司債,並支付1.2%之發行成本。可賣回可轉換公司債為三年期,每張面額$1,000,票面附息4%,每半年付息一次(付息日為6月30日及12月31日)。自發行日後一年起至到期日前二十日止,投資人可按每股$40的價格將公司債轉換成花蓮公司的普通股。投資人亦可於X3年12月31日要求花蓮公司按109加應計利息買回公司債,逾期賣回權即失效。公司債發行當日,採用選擇權定價模式評估,賣回權的公允價值為$18,500,且經分析花蓮公司發行的公司債若不附賣回權及認股權,其有效利率為6%。假設X2年12月31日賣回權之公允價值為$21,200,試問花蓮公司X2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上,應報導與該可賣回可轉換公司債有關的資本公積-認股權金額為何?
A$8,483正確答案
B$8,528
C$8,586
D$8,253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