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代理人保險法規概要113 年第 9 題單選題
危險增加時,下列何者不適用保險法第 59 條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規定?
A為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正確答案
B非為道德危險因素者
C為防護保險人之利益者正確答案
D損害之發生不影響保險人之負擔者正確答案
A、C、D正確答案
保險法第61條規定三種例外不適用危險增加通知義務:履行道德義務、保護保險人利益、不影響保險人負擔。官方A、C、D皆給分。
為什麼答案是 A、C、D
保險法第61條第1款明定「損害之發生不影響保險人之負擔者」、第2款「為防護保險人之利益者」、第3款「為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均不適用第59條通知義務。A為法定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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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保險法第61條規定三種例外不適用危險增加通知義務:履行道德義務、保護保險人利益、不影響保險人負擔。官方A、C、D皆給分。
記口訣「道德、利益、不影響」三種例外。本題官方更正為A、C、D均給分,因三者皆為第61條明文例外。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保險法第61條第1款明定「損害之發生不影響保險人之負擔者」、第2款「為防護保險人之利益者」、第3款「為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均不適用第59條通知義務。A為法定例外。
B✕ 陷阱
「非為道德危險因素者」並非保險法第61條明定的例外事由。法條用語是「履行道德上之義務」,不是「非為道德危險因素」,屬名詞偷換陷阱,故仍須通知。
C✓ 正確
保險法第61條第2款明文「為防護保險人之利益者」不適用通知義務。因該情形對保險人有利,要保人自無通知必要,屬法定例外。
D✓ 正確
保險法第61條第1款明文「損害之發生不影響保險人之負擔者」不適用通知義務。既不影響保險人承擔風險,自無通知實益,屬法定例外。
保險法第61條: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例外
| 款次 | 例外事由 | 立法理由 | 是否須通知 |
|---|
| 第1款 | 損害之發生不影響保險人之負擔 | 無實質風險變動 | 不須通知 |
| 第2款 | 為防護保險人之利益 | 對保險人有利 | 不須通知 |
| 第3款 | 為履行道德上之義務 | 鼓勵善行 | 不須通知 |
B選項「非為道德危險因素者」偷換概念,法條原文是「為履行道德上之義務」(鼓勵善行),不是「非為道德危險因素」(無道德風險)。考生若不熟法條原文易誤判。官方因A、C、D皆為第61條明文例外,故均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