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刑法概要109 年第 24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並非刑法第 321 條加重竊盜罪之處罰類型?
A甲在港埠竊取他人錢包
B乙、丙二人結夥竊取丁之機車正確答案
C戊破壞門鎖進入己之住家偷取財物
D庚攜帶剪刀侵入辛之工廠內竊取電纜線
B正確答案
刑法第321條加重竊盜有六款加重事由,結夥須三人以上,二人不算。
為什麼答案是 B
第321條第1項第4款「結夥三人以上」才構成加重,乙丙僅二人,不符合結夥要件,僅成立普通竊盜罪,這就是本題要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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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刑法第321條加重竊盜有六款加重事由,結夥須三人以上,二人不算。
看到「結夥」先數人頭:三人以上才加重,二人只是普通竊盜。
逐選項分析
A✕
港埠屬於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車站或埠頭」加重事由,在此竊盜成立加重竊盜罪。
B✓ 正確
第321條第1項第4款「結夥三人以上」才構成加重,乙丙僅二人,不符合結夥要件,僅成立普通竊盜罪,這就是本題要選的。
C✕
破壞門鎖屬「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且侵入住宅,同時該當第321條第1項第1款與第2款加重事由。
D✕
攜帶剪刀屬「攜帶兇器」,構成第321條第1項第3款加重事由,工廠內竊取電纜亦屬加重竊盜。
刑法第321條加重竊盜六款事由
| 款次 | 加重事由 | 關鍵字 |
|---|
| 1 | 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建築物 | 侵入住宅 |
| 2 | 毀越門扇、牆垣或安全設備 | 破壞門鎖 |
| 3 | 攜帶兇器 | 剪刀、螺絲起子 |
| 4 | 結夥三人以上 | 三人↑ |
| 5 | 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 | 趁災 |
| 6 | 在車站、埠頭、航空站、公共場所 | 港埠車站 |
考生看到「結夥」就直覺是加重,忽略法條明定「三人以上」。二人共同行竊僅是普通竊盜的共同正犯,不構成加重竊盜,這是刑法分則最經典的數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