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刑法概要109 年第 23 題單選題
甲與乙因行車糾紛而爭吵,乙坦承有過失但不願賠償,甲便對乙大聲揚言:「我一定告死你,等著跑法院吧」等語,甲是否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A會,因為「告死你」係以加害乙生命之事恐嚇乙
B會,因為以一般人的角度判斷,乙會擔心害怕
C不會,因為甲之意思是要提出告訴之意思,係法律賦予其行使之救濟權利正確答案
D不會,因為乙已坦承有過失
C正確答案
「告死你」是告到底的意思,屬合法提告權利行使,非惡害通知,不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解!提起訴訟是憲法及法律賦予人民的救濟權利,告知對方將提告屬於權利行使的合法預告,非恐嚇罪所稱之惡害通知,欠缺不法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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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告死你」是告到底的意思,屬合法提告權利行使,非惡害通知,不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看到「告死你、告到底、跑法院」→ 行使訴訟權,非恐嚇!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望文生義的陷阱!「告死你」在國語慣用語中是「告到底」之意,不是真的要加害生命。恐嚇罪的惡害通知需客觀上足使人畏怖,而非字面解讀。
B✕
一般人聽到「告死你、跑法院」只會理解為對方要提告,不會真心害怕生命安全受危害,反而是行使訴訟權的正常表達。
C✓ 正確
正解!提起訴訟是憲法及法律賦予人民的救濟權利,告知對方將提告屬於權利行使的合法預告,非恐嚇罪所稱之惡害通知,欠缺不法內涵。
D✕
乙是否坦承過失與甲是否構成恐嚇罪無關。恐嚇罪成立與否看甲的言論性質,不看被害人是否認錯。此選項邏輯錯置。
恐嚇危害安全罪 vs 權利行使
| 情境 | 表達內容 | 法律性質 | 是否成罪 |
|---|
| 告死你、告到底 | 預告提起訴訟 | 行使訴訟權 | 不成立 |
| 我要讓你死 | 加害生命 | 惡害通知 | 可能成立 |
| 找人打你 | 加害身體 | 惡害通知 | 可能成立 |
| 去檢舉你逃漏稅 | 預告合法檢舉 | 權利行使 | 不成立 |
題目故意用「告死你」混淆視聽,讓考生誤以為有「死」字就是加害生命的恐嚇。實則這是國語慣用語「告到底」之意,且後面接「跑法院」更明確表示是要走訴訟程序,屬行使訴訟權,非惡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