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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102單選題

關於胎兒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胎兒無權利能力
B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正確答案
C胎兒為繼承人時,於胎兒出生前,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
D胎兒為繼承人時,以其母為繼承人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民法第7條:胎兒以將來非死產為限,關於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為什麼答案是 B

完全照抄民法第7條:「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這是胎兒權利能力的核心條文,也是本題送分關鍵。

考點:權利能力例外考點:民法第7條考點:胎兒繼承分割考點:代理人vs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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