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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1015單選題

關於買賣瑕疵擔保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買受人對於由他地送到之物,主張有瑕疵,不願受領者,買受人無暫為保管之責
B從物有瑕疵者,買受人得就主物併同從物,解除全部契約
C為買賣標的之數物中,一物有瑕疵者,買受人僅得就有瑕疵之物為解除,但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如因有瑕疵之物,與他物分離而顯受損害者,得解除全部契約正確答案
D買賣之物,僅指定種類者,如其物有瑕疵,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出賣人就另行交付之物,不負擔保責任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數物買賣中一物有瑕疵,原則僅就該瑕疵物解除;若分離顯受損害則可解除全部契約。

為什麼答案是 C

對。民法第363條第1項明文:數物併同買賣,其中一物有瑕疵者,買受人僅得就該瑕疵物解除;但若分離會顯受損害時,得例外解除全部契約。文字幾乎與條文一致。

考點:異地送達保管義務考點:主從物解除方向考點:數物買賣解除範圍考點:種類物另行交付擔保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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