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10 年第 14 題單選題
關於合夥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各合夥人之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之分別共有
B合夥人除有特別訂定外,無於約定出資之外增加出資之義務。因損失而致資本減少者,合夥人無補充之義務正確答案
C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無須負其責任
D合夥人退夥後,對於其退夥前合夥所負之債務,無須負其責任
B正確答案
合夥財產為公同共有,合夥人原則上無增加出資義務,且對合夥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
為什麼答案是 B
符合民法規定,合夥人原則上無增加出資及補充資本之義務。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合夥財產為公同共有,合夥人原則上無增加出資義務,且對合夥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
看到「合夥財產」找「公同共有」;看到「合夥債務」找「連帶責任」;退夥前債務「仍要負責」。
逐選項分析
A✕
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而非分別共有。
B✓ 正確
符合民法規定,合夥人原則上無增加出資及補充資本之義務。
C✕
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應負「連帶責任」。
D✕
合夥人退夥後,對於其退夥前合夥所負之債務,「仍應負責」。
合夥核心考點速記表
| 考點 | 錯誤敘述(陷阱) | 正確規定(民法) |
|---|
| 財產性質 | 分別共有 | 公同共有(第668條) |
| 增加出資 | 有義務補充損失 | 原則上無義務(第669條) |
| 債務清償 | 僅以出資額為限/無須負責 | 不足之額連帶負責(第681條) |
| 退夥責任 | 退夥後免責 | 退夥前債務仍須負責(第690條) |
選項A將「公同共有」偷換為「分別共有」;選項C、D將合夥人的「連帶責任」與「退夥後仍須負責」偷換為「無須負責」。考生需特別留意共有形態與責任歸屬的精確用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