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10 年第 18 題單選題
依民法第 880 條規定,實行抵押權期間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幾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
D正確答案
抵押權擔保債權請求權罹於時效後,抵押權人須於 5 年內實行抵押權,逾期抵押權消滅。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解。民法第 880 條明定: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抵押權人於時效完成後 5 年間不實行抵押權者,抵押權消滅。此為除斥期間。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抵押權擔保債權請求權罹於時效後,抵押權人須於 5 年內實行抵押權,逾期抵押權消滅。
口訣:時效消滅 + 5 年不實行 = 抵押權消滅。記「5」這個數字即可。
逐選項分析
A✕
一年太短,民法第 880 條並無此規定,與立法者給予抵押權人合理實行期間的意旨不符。
B✕ 陷阱
常見混淆點。2 年常出現於其他時效規定(如短期消滅時效),但與抵押權除斥期間無關。
C✕ 陷阱
3 年為一般債權短期消滅時效之一(如民法第 127 條類型),但非第 880 條所定期間。
D✓ 正確
正解。民法第 880 條明定: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抵押權人於時效完成後 5 年間不實行抵押權者,抵押權消滅。此為除斥期間。
民法第 880 條抵押權消滅要件
| 要件 | 內容 | 性質 | 效果 |
|---|
| 前提 | 擔保債權請求權罹於消滅時效 | 時效抗辯 | 主債權得拒絕給付 |
| 期間 | 時效完成後 5 年內 | 除斥期間 | 不可中斷、不可延長 |
| 行為 | 抵押權人未實行抵押權 | 不作為 | 喪失擔保 |
| 結果 | 抵押權消滅 | 物權消滅 | 抵押物回復無負擔 |
考生易把抵押權 5 年除斥期間與消滅時效 15 年、短期時效 2 年或 5 年薪資時效混淆。關鍵:第 880 條的「5 年」是從『消滅時效完成後』起算的除斥期間,不是一般請求權時效,且性質為物權消滅而非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