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06 年第 14 題單選題
甲對乙負有 1,000 萬元借款債務,丙為甲對乙所負該債務之連帶保證人。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直接請求丙履行 1,000 萬元保證債務正確答案
B乙僅得同時請求甲與丙履行債務
C丙連帶責任之約定無效
D丙負最終責任
A正確答案
連帶保證人無先訴抗辯權,債權人得直接對其請求清償;主債務人始負最終清償責任。
為什麼答案是 A
連帶保證人無先訴抗辯權,債權人乙得直接向丙請求履行全部保證債務,無須先向主債務人甲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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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連帶保證人無先訴抗辯權,債權人得直接對其請求清償;主債務人始負最終清償責任。
看到「連帶保證」秒記「無先訴抗辯權」,債權人可單獨直接找保證人要錢,最終責任在主債務人。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連帶保證人無先訴抗辯權,債權人乙得直接向丙請求履行全部保證債務,無須先向主債務人甲求償。
B✕
依民法規定,債權人得向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並非僅能同時請求。
C✕
連帶保證契約為實務與學理所承認,當事人約定與主債務人負連帶清償責任,該約定完全有效。
D✕ 陷阱
保證人僅負擔保責任,主債務人甲才負最終責任。丙清償後得依民法規定向甲行使求償權與承受權。
一般保證 vs 連帶保證
| 比較項目 | 一般保證 | 連帶保證 |
|---|
| 先訴抗辯權 | 有(得拒絕清償) | 無(不得拒絕清償) |
| 債權人請求順序 | 須先向主債務人求償 | 得直接向保證人求償 |
| 最終責任歸屬 | 主債務人 | 主債務人 |
考生易將「連帶清償責任」誤認為「最終責任」。連帶保證人雖須與主債務人負連帶清償責任,但本質上仍為擔保,最終債務仍應由主債務人承擔,保證人代償後可全額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