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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06 年第 2 題單選題考點:從物認定考點:構成部分非從物

下列有關從物之敘述,何者錯誤?

A所有權狀為房地不動產之從物
B屋頂平台為主物大樓建築之從物正確答案
C土地共有人出賣房地全棟時,買賣契約效力及於另一共有人原所同意之同宗建築基地依法留設法定保留空地及退縮地之使用權等從權利在內
D主物之處分及於從物,於主物與從權利之關係,亦可適用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從物須非主物之成分,且有輔助主物效用;屋頂平台是大樓的「構成部分」非從物。

逐選項解析

A所有權狀為房地不動產之從物從物認定✕ 錯誤
所有權狀是證明不動產所有權的文件,輔助房地交易流通之用,實務上認屬從物,隨主物移轉。
B屋頂平台為主物大樓建築之從物構成部分非從物✓ 正確
屋頂平台屬於建築物的「構成部分(成分)」,依民法第68條,從物須「非主物之成分」,故屋頂平台不是從物,而是主物的一部分,此敘述錯誤,即為本題答案。
C土地共有人出賣房地全棟時,買賣契約效力及於另一共有人原所同意之同宗建築基地依法留設法定保留空地及退縮地之使用權等從權利在內✕ 錯誤
D主物之處分及於從物,於主物與從權利之關係,亦可適用✕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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