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06 年第 23 題單選題
關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得約定其所擔保原債權之應確定之期日正確答案
B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不以由一定法律關係所生之權利為限
C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不得將其分離而為讓與
D同一不動產上,僅得設定一項最高限額抵押權
A正確答案
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須基於「一定法律關係」,當事人可自由約定債權確定之期日,且同一不動產可設定多個抵押權。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依民法第 881-4 條規定,最高限額抵押權得約定其所擔保原債權應確定之期日,並得於確定之期日前,約定變更之。這是為了讓當事人能明確知道何時進行結算。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須基於「一定法律關係」,當事人可自由約定債權確定之期日,且同一不動產可設定多個抵押權。
秒解關鍵:最高限額抵押權禁止「概括擔保」(須有一定法律關係),且在結算確定前,債權可以單獨讓與(抵押權不隨同移轉)。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確。依民法第 881-4 條規定,最高限額抵押權得約定其所擔保原債權應確定之期日,並得於確定之期日前,約定變更之。這是為了讓當事人能明確知道何時進行結算。
B✕ 陷阱
錯誤。依民法第 881-1 條第 2 項規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以由「一定法律關係」所生之債權或基於「票據」所生之權利為限。我國民法明文禁止「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以避免債務人負擔過重。
C✕ 陷阱
錯誤。依民法第 881-6 條規定,於原債權確定前讓與他人者,其最高限額抵押權「不隨同移轉」。這代表債權「可以」被分離讓與,只是受讓人無法取得抵押權的擔保,抵押權仍留在原債權人身上。
D✕
錯誤。基於物權的排他性與優先順序原則,同一不動產上可以設定多個抵押權(包含普通抵押權與最高限額抵押權),只要依登記先後決定受償順序即可,法律並無數量限制。
普通抵押權 vs 最高限額抵押權
| 比較項目 | 普通抵押權 | 最高限額抵押權 (確定前) |
|---|
| 擔保債權 | 特定且已發生之債權 | 一定法律關係內不斷發生之不特定債權 |
| 從屬性 | 嚴格(債權消滅,抵押權即消滅) | 較弱(單一債權消滅,抵押權仍存在) |
| 債權讓與 | 抵押權隨同移轉給受讓人 | 抵押權不隨同移轉(債權與抵押權分離) |
| 設定數量 | 同一不動產可設定多個 | 同一不動產可設定多個 |
考生常誤以為「最高限額抵押權」可以擔保債務人對債權人未來「所有」的債務(即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實際上,民法為保護債務人,嚴格限制必須是基於「一定法律關係」(如:經銷契約、透支契約)所生之債權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