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06 年第 37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抵押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請求權,雖經時效消滅,債權人仍得於時效完成後 5 年內實行抵押權正確答案
B以建築物為抵押者,其附加部分亦為抵押權效力所及,應一律併付拍賣
C抵押權人聲請查封抵押物,惟該執行名義嗣後經抗告法院裁定予以廢棄確定時,抵押人可依法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D抵押權人於債權清償期屆滿後,為受清償,不得訂立契約取得抵押物之所有權
A正確答案
抵押權擔保之債權罹於時效後,抵押權人仍得於5年內實行抵押權。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民法第880條,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者,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5年間仍得實行其抵押權。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抵押權擔保之債權罹於時效後,抵押權人仍得於5年內實行抵押權。
依民法第880條規定,債權時效完成後5年內仍可實行抵押權,故選項A正確。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民法第880條,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者,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5年間仍得實行其抵押權。
B✕ 陷阱
依民法第862條,附加於建築物而不具獨立性之部分方為抵押權效力所及;若附加部分具獨立性,則非一律併付拍賣。
C✕
財產權受侵害時,原則上僅得請求財產上之損害賠償,不得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慰撫金)。
D✕
依民法第878條,抵押權人於債權清償期屆滿後,為受清償,得訂立契約取得抵押物之所有權。
抵押權有個反直覺的設計:就算主債權已經過了請求權時效(例如借款15年沒討),抵押權人還是能在「從消滅時效完成時起算5年內」拍賣抵押物。這是因為抵押權屬於物權,不會因為債權時效消滅就立刻失效,而是給一個緩衝期讓債權人實行擔保。考生最容易誤以為「債權時效到=抵押權馬上不能用」,但其實抵押權有自己的存續期間。判斷重點:看清楚問的是「債權能否請求」還是「抵押權能否實行」,兩者的時效起算點和期間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