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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0631單選題

就賣方甲與買方乙間訂立之買賣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該買賣標的物因可歸責於甲之事由而滅失,致給付不能者,乙得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B該買賣標的物因不可歸責甲乙之事由而滅失,致給付不能者,甲得免除該物之給付義務
C該買賣標的物因不可歸責甲乙之事由而滅失,致給付不能者,乙得免除價金支付之義務
D該買賣標的物因可歸責乙之事由而滅失,致給付不能者,甲不得向乙請求價金之支付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給付不能的風險負擔:可歸責於債權人(買方)時,債務人(賣方)仍得請求對待給付(價金)。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可歸責於債權人乙的事由致給付不能,依民法第267條,債務人甲仍得請求對待給付(價金),僅應扣除甲因免給付義務所得之利益。題目要選錯的,故選D。

考點:債務人過失考點:不可抗力免責考點:雙務契約風險考點:債權人過失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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