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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06 年第 17 題單選題考點:分別共有 vs 公同共有考點:專有部分所有型態

關於區分所有建築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全體專有部分所有人公同共有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基地
B專有部分可共有或單獨所有正確答案
C全體專有部分所有人公同共有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公同部分
D頂樓之專有部分所有人得占有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屋頂,並為使用收益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專有部分可由一人單獨所有,也可由多人共有(如夫妻共買一戶)。

逐選項解析

A全體專有部分所有人公同共有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基地分別共有 vs 公同共有✕ 易錯陷阱
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基地(土地)是由全體區分所有人按「應有部分」分別共有,而非公同共有。公同共有須有公同關係(如繼承、合夥),一般購屋無此關係。
B專有部分可共有或單獨所有專有部分所有型態✓ 正確
正解。專有部分為得單獨使用之建築物部分,其所有權型態可為一人單獨所有(自住戶),也可為數人共有(如夫妻、兄弟合買一戶),民法第799條第1項定有明文。
C全體專有部分所有人公同共有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公同部分✕ 易錯陷阱
D頂樓之專有部分所有人得占有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屋頂,並為使用收益✕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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