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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06 年第 21 題單選題考點:公共建設地上權考點:物權並存

關於地上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成立之地上權,不得定有期限
B經設定地上權之土地,不得再設定抵押權
C同一土地上,得設定數則內容相同之地上權
D地上權亦得為時效取得之客體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地上權為具排他性的用益物權,可作為時效取得的客體;土地設定地上權後仍可設定抵押權,且公共建設地上權並非不能定期限。

逐選項解析

A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成立之地上權,不得定有期限公共建設地上權✕ 易錯陷阱
民法第833-2條規定,以公共建設為目的之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以該建設使用目的完畢時視為存續期間。這代表當事人「可以」約定期限,只是若未約定時,法律有補充規定,而非禁止定期限。
B經設定地上權之土地,不得再設定抵押權物權並存✕ 錯誤
地上權為「用益物權」,抵押權為「擔保物權」,兩者性質不同且不衝突。土地所有人設定地上權後,仍保有土地所有權,自然可再將土地設定抵押權(僅是抵押權實行時不得影響在先的地上權)。
C同一土地上,得設定數則內容相同之地上權✕ 錯誤
D地上權亦得為時效取得之客體✓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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