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06 年第 35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意思表示之敘述,何者錯誤?
A因錯誤或被詐欺而締結契約者,在表意人依法撤銷其意思表示之前,契約效力未定正確答案
B當事人之意思表示未合致者,其契約自始未成立
C買賣為諾成契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縱然未訂立書面,亦不影響契約之成立
D非定期行為之契約,當事人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債務人仍不履行時,債權人仍須另為解約之意思表示
A正確答案
錯誤或被詐欺的意思表示,撤銷前契約「有效」而非「效力未定」,撤銷後才溯及無效。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民§88)或被詐欺(民§92)的意思表示,在撤銷前契約「有效」,只是「得撤銷」;撤銷後才溯及無效(民§114)。本題為反向題,A 敘述錯誤正是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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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錯誤或被詐欺的意思表示,撤銷前契約「有效」而非「效力未定」,撤銷後才溯及無效。
看到「效力未定」要警覺:限制行為能力、無權代理才是效力未定;瑕疵意思表示是「得撤銷」。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錯誤(民§88)或被詐欺(民§92)的意思表示,在撤銷前契約「有效」,只是「得撤銷」;撤銷後才溯及無效(民§114)。本題為反向題,A 敘述錯誤正是答案。
B✕
契約須當事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始成立(民§153)。若要約與承諾內容不合致,契約根本未成立,並非無效或得撤銷。此敘述正確。
C✕
買賣為諾成契約,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價金意思合致即成立(民§345 II),不以書面為要件。此敘述正確。
D✕
非定期行為遲延給付,債權人須先定期催告(民§254),債務人仍不履行時,還要再為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民§258),契約才解除。此敘述正確。
意思表示瑕疵之效力對照
| 情形 | 法律效果 | 撤銷前效力 | 撤銷後效力 |
|---|
| 錯誤 (§88) | 得撤銷 | 有效 | 溯及無效 |
| 被詐欺、脅迫 (§92) | 得撤銷 | 有效 | 溯及無效 |
| 通謀虛偽 (§87) | 無效 | 自始無效 | — |
| 心中保留 (§86) | 原則有效 | 有效 | — |
|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允許 | 效力未定 | 效力未定 | 承認後有效 |
A 選項把「得撤銷」偷換成「效力未定」。兩者是民法總則完全不同的概念:得撤銷在撤銷前仍然「有效」,效力未定則是「尚未發生效力」。考選部最愛混淆這兩個概念,務必分清楚。